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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建築工程質量糾紛怎麼辦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2.51W)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會見到各種各樣的建築,這些形形色色的建築工程林立在城市間,而對於一個建築工程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建築工程的質量安全了。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建築工程都是有質量保障的,在一個建築工程發生質量問題後,如果由此而引發了糾紛的話,那麼我們該怎麼處理這個糾紛呢?下面我們就對於這個問題做一個詳細的說明和分析。

發生建築工程質量糾紛怎麼辦

一個建築工程在什麼時候會發生質量糾紛問題呢?一般情況下,如果一個建築工程的承包人在他承包了一個工程之後,承包人所做的這個建築工程的結構或其他方面,沒有能夠使工程的發包人對這個建築工程感到滿意,那麼這種情況下承包方與發包人就很有可能因為建築工程的質量問題而產生意見不一,乃至糾紛矛盾了。

那麼到底什麼是建築工程呢?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所謂的建築工程,主要就是指建築工人對各種各樣的房屋建築工程,或者是建築工程的附屬設施,等等進行建造、改造,和對建築工程的配套線路、管道,以及房屋裝置等的安裝、改裝等,所形成的一個工程實體就是我們所說的建築工程了。但是,在一個建築工程的建造過程中,或者是完成後,這個建築工程的質量不是很好、很牢靠的話,那麼圍繞這個工程質量問題就可能會引發出各方的建築工程質量糾紛了,如果糾紛問題發生的話,不僅很有可能會關係到這個建築工程款向工人的順利發放,嚴重的還會產生一系列麻煩和矛盾,甚至會鬧上法院。那麼對於一個建築工程而引發的質量糾紛問題而言,有什麼好的解決辦法呢?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根據我國相關於建築工程的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如果一個建築工程的質量出現了不合格,或者不合乎法律的規定以及雙方的約定的話,我們應該怎麼處理這個糾紛呢?根據我國有關於建築工程的《施工合同司法解釋》的法律法規中明確規定,一個建築工程的質量應該堅持高於合同效力的原則,也就是說,如果對這個建築工程所訂立的施工合同雖然是無效的,但是這個建設工程的驗收是合格的,或者工程之前所進行的驗收是不合格但是經過了一定的修復改造之後對這個建築工程的質量又驗收合格的這種情況下,建築工程的發包人就應當按照之前的合同規定向工程的承包人支付這個工程的有關款向,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對於這個建築工程的修復費用應該由工程的承包人來全部承擔。

而對於部分沒有辦法進行修復,或者是在某種程度上修復之後,工程驗收結果仍舊是不合格的這些建築工程而言,是沒有任何使用的價值的,根據我國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需要對這些無用的建築工程予以剷除,或者是予以重新建造。

一個建築工程中所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合同關係中的某一方如果對這個建設工程的質量問題存在爭議的情況下,不滿意的一方可以向我國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進行申請,讓正規部門來對這個建築工程的質量進行一個鑑定,並且最終結果按照鑑定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