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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費用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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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鑑定費用由誰承擔?

很多勞動者在工作中都可能受到工傷的情況,一旦遭遇工傷,就應該及時的去有關部門進行工傷鑑定,這樣有助於在日後的索賠中提供證據,而工傷鑑定中的費用是要交給工傷鑑定機構的。那麼,這樣的一筆費用,又應該誰來出呢?我們今天就一起關注一下工傷鑑定費用由誰承擔的問題。

一、工傷鑑定費用一般由誰出

1、因工負傷、患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支付;由被鑑定人申請的,鑑定費用由被鑑定人在申請時預付,如經鑑定結論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及以上的,鑑定費用應由被鑑定人所在單位負擔。沒有單位的,鑑定費用由個人負擔。

3、重新鑑定的鑑定費用,由申請方預付。重新鑑定結論與原鑑定結論相符,鑑定費用由申請方負擔。重新鑑定結論與鑑定結論不相符,鑑定費由原鑑定機構負擔。

4、因傷情病情變化要求再次申請鑑定所需的費用,由申請方負擔。

二、相關知識如何申請

1、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接受工傷認定申請時,若申請人提供材料部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完整,屬於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效內的,應當受理。

3、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確認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那個調查核實。

4、省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為最終鑑定。職業病診斷鑑定委員會由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職業病診斷鑑定辦事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之日起60日內組織鑑定。職業病鑑定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5、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的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這樣的話,我們就應該知道工傷鑑定費用由誰承擔了,工傷鑑定的費用承擔有些可變性,在法律上,並不是一定由工傷方或者企業方承擔的,而工傷鑑定的費用在不同地區,或者不同程度也有著不一樣的界定,工傷鑑定的期限也是隨工傷鑑定的難度而不斷增加。所以,對於工傷職工來說,應該做好工傷鑑定的材料和準備,要有一定的經濟負擔和心理負擔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