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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2.47W)

高溫補貼是夏季在高溫天氣下工作的勞動者應得的報酬,因為在高溫天氣下工作比平時工作更為辛苦。我國法律規定也是保護勞動者這方面的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如果違反了高溫補貼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可以向相關部門反映。南寧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

南寧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

一、南寧高溫補貼政策是什麼

南寧市夏天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另外,市民還需注意的一點是: 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但現實中,一些建築企業發幾箱飲料就代替高溫津貼了,這種做法行不行?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要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實物來代替。所以市民如果在高溫環境工作中遭遇到了企業單位以不合乎法律規定的高溫補貼和工資待遇,可以藉助法律程式來捍衛自己應有的利益。

結合了當地居民的人均收入情況和夏季高溫天氣的具體情況,制定了符合當地需要的高溫補貼政策。各用人單位要按照高溫補貼政策的標準給勞動者高溫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