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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高溫補貼 閱讀(1.97W)

每年夏季高溫天氣到來之時,都會給室外工作者造成許多困擾,許多勞動者工作時由於條件限制,沒有陰涼可避之處、為了防止在陽光直射下面板被晒傷,必須穿著長袖、長褲,工作時間稍微長一點,衣服內就淌滿了汗水,不僅容易導致人高溫脫水、甚至引發中暑,工作十分艱辛,為此,國家除了要求用人單位配發防暑降溫物資外,還必須給予高溫補貼,那麼,湖南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呢?

湖南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一、湖南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物件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二、高溫補貼時間

高溫補貼發放時間為7月到9月,共3個月。

三、高溫補貼相關規定

根據2003年頒佈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高溫下工作中暑應算工傷。不過,出現中暑後,應及時上醫院診斷,憑醫院診斷書,才好進行後續的維權事宜。

根據《條例》規定:一線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一旦發生中暑,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並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前,醫療費用應由用人單位墊付,經勞動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後,中暑職工即可享受工傷待遇。

若中暑職工所屬企業未買工傷保險的,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治療費等由企業來買單。企業拒不支付的,職工可撥打電話“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對一些公司會發放綠豆、白糖等防暑物資的情況,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溫津貼。高溫津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發放標準為最低150元/人/月,發放時間為7-9月共計三個月,同時,還規定了職工在高溫作業時中暑,用人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治療及相關費用,及時為職工申請工傷待遇,對於沒有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的,治療和康復等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