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勞動工傷>高溫補貼>

南京2021年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高溫補貼 閱讀(1.58W)

天氣已經入秋,但許多城市還處於高溫的炙烤下。我國規定了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企業應支付一定的高溫補貼,而高溫補貼應為工資的一部分,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能以其他形式的福利替代。我國各城市高溫補貼的政策是不同的,下面本站小編要和大家一起了解的是南京高溫補貼政策。

南京2021年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一、南京高溫補貼政策是怎樣的?

從有關部門瞭解到,江蘇今年的高溫費還沒有調整意向,目前標準依舊執行2011年的規定,即每人每月200元。從6月起發放,連發4個月。江蘇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江蘇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

要提醒的是,高溫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是一種對高溫下勞動者的補償,而清涼飲料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來衝抵高溫津貼。

此外,瞭解到,通知規定,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還要求企業在高溫天氣來臨前,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及時調整崗位。

根據2012年修訂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江蘇省的高溫補貼的標準

2016江蘇省 高溫補貼發放標準 : 每人每月200元 , 發放時間為 6-9月,從6月起發放,連發4個月。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溫津貼,則將發放權下放給企業自主決定。高溫費發放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即6月、7月、8月、9月。

自2011年起至今,江蘇一直執行每人每月200元標準,支付時間為6-9月,企業可以按月發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但最遲在當年10月底必須發放到位。

自2013年5月1日起,江蘇將高溫津貼納入新修訂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將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行為確定為違法行為。高溫津貼發放的條件只取決於工作環境是否為室外、工作環境溫度多少,而跟“朝九晚五”還是上夜班等無關。只要符合條件,均可拿到高溫津貼。

2013年5月1日,新修訂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施行後,江蘇省“高溫津貼”不再是一種可有可無的軟性福利,是屬於工資範疇,如果符合發放條件,單位拒不發放就是違法剋扣工資。

許多人認為凡是勞動者都可以獲得高溫補貼,事實上國家規定高溫補貼的領取者為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對於高溫環境的定義是戶外超過35度而室內超過33度,如果企業不發放高溫補貼,涉及到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應受到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