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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高溫補貼南寧市標準是什麼?

高溫補貼 閱讀(1.49W)

夏季持續高溫,嚴重影響到了人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特別是在工作過程中如果長期工作在高溫天氣下會引發很多疾病,例如中暑暈厥,甚至出現嚴重的休克。因此國家規定高溫補貼來補償勞動者的損失,各地的標準不盡相同那高溫補貼南寧市標準是什麼?下面就想不起介紹。

2021高溫補貼南寧市標準是什麼?

一、怎樣才能享受南寧市高溫補貼

能夠領取高溫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溫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衛工人等。 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溫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廣西實際情況,兩種情況可享受高溫津貼:

1、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2、高溼:因廣西氣候特點,高溫季節常有高溼現象伴隨,且持續時間長,因此,同樣適用於享受高溫津貼。

此外,按照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的,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應按規定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溫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溫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 也就是說,當氣溫高達40攝氏度及以上時,務工人員有權利要求停止室外露天作業,若所在單位拒絕,務工人員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為自己爭取合法的權益。

二、南寧市高溫補貼標準是什麼?

南寧市夏天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高溫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另外,市民還需注意的一點是: 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 按照國家《最低工資規定》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在國家和廣西沒有明確規定之前,高溫季節加班可暫不將這部分津貼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但必須按照加班時間折算另行支付高溫津貼。同時,用人單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規定支付高溫津貼。由於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在一個以上的用人單位就業,因此其高溫津貼應按小時折算支付。此外,凡是工作時間在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溫中暑,都屬於工傷,經認定後,應享受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規定支付費用。但現實中,一些建築企業發幾箱飲料就代替高溫津貼了,這種做法行不行?按照規定,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勞動環境下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所給予的額外的必要補償,要以貨幣形式支付,不能以實物來代替。所以市民如果在高溫環境工作中遭遇到了企業單位以不合乎法律規定的高溫補貼和工資待遇,可以藉助法律程式來捍衛自己應有的利益。

而在室內工作在標準是每人每月45元。高溫補貼是每個勞動者應得的福利。因此,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發放福利,否則勞動者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