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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規定的高溫補貼的承擔者是誰

高溫補貼 閱讀(1.01W)

在炎炎的夏日,高溫難耐,仍然在高溫條件下工作的人,是可以獲得高溫補貼的。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所有人在夏天都可以獲得高溫補貼。這是由於高溫補貼也是有相關的法律規定的。很多人存在這樣的疑問——高溫補貼的承擔者是誰?在下文中小編將針對這個問題做出詳細的解答。

我國規定的高溫補貼的承擔者是誰

一、什麼是高溫補貼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補貼。

隨著三伏天的到來,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勞動者在高溫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個想到是高溫津貼。《工人日報》記者近日梳理髮現,除了高溫津貼,在高溫天氣工作的勞動者們可享受的福利還有很多——飲料、體檢、藥品、輪休等,還有針對不同人群的一些規定,確保勞動者的權益。

2017年6月12日,進入6月不少地區迎來夏季高溫期,高溫津貼也進入發放時間。記者注意到,目前全國至少已有28個省份明確了津貼發放標準。

二、高溫天氣下,用人單位在安排工作時應該注意什麼?對工作時間有什麼要求?

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工作時間,減輕勞動強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體工作時間應嚴格按照《關於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執行

1、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三、我國規定的高溫補貼的承擔者是誰

我國規定的高溫補貼的承擔者是企業。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專案及數額,如果用人單位未在工資清單中列明,一旦發生爭議,將有可能承擔不利後果。同時,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均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四、高溫補貼的意義

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資料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當高溫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為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著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為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溫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並針對高溫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我國規定的高溫補貼的承擔者是企業。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高溫補貼的承擔者是誰的問題已經解決,若是在現實情況中,如果用人單位不按月支付高溫補貼,一旦發生爭議,那麼將很有可能承擔不利的後果。高溫補貼是對於勞動者健康的關懷,有利於促進社會和諧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