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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和拆遷的區別是什麼

土地徵收 閱讀(1.79W)

一、徵地和拆遷的區別 

徵地和拆遷的區別是什麼

1、徵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進行的拆遷,補償原則是合理、適當。

2、拆遷,現在多是商業性拆,是出於商業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進行的拆遷。補償原則應是充分,合理。

3、徵地是對土地的徵收,拆遷是對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築物的拆遷。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物件不同。由於徵收土地涉及到地上的房屋建築物,但國家並不需要這些房屋和建築物,所以稱“拆遷”而不叫徵收。二者依據的法律規定不同,徵地主要依據《土地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各省土地管理條例。而拆遷主要依據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收條例出臺後,“拆遷”這個不規範的用語應該逐漸淡出了,以後無論徵地還是徵房,都叫做徵收。

二、徵地的程式

徵地的程式分前後銜接的兩大塊,即徵地的批准程式和徵地的實施程式。

(一)徵地的批准程式(以大型建設專案為例)

1、建設專案依法經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設單位向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

3、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審查後擬訂徵用土地等方案。

4、經市、縣政府同意後逐級上報。

5、徵用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國務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徵地的實施程式

1 、釋出徵地公告

(1)釋出機關:市縣政府。

(2)釋出範圍: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

(3)公告內容: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用土地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

(4)釋出後果:公告發布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

2、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徵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門。

(2)登記申請人: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

(3)登記期限:徵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檔案。

(5)不辦理登記的後果:不列入補償範圍。

3、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擬訂機關:市、縣政府地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

(2)擬訂根據:土地登記資料、現場勘測結結果、經核對的徵地補償登記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

(3)方案內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附著物補償費等事項。

(4)方案公告: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在被徵用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公告方案,聽取被徵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5)報批:由市、縣政府地政部門報市、縣政府批准。

4、確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確定和批准機關:市、縣政府(並報省政府地政部門備案)。

5、實施徵地補償安置方案

(1)組織實施機關:縣級以上政府地政部門。

(2)費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俠客支付給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未按規定支付費用的,被徵地的單位和個人有權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徵地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合的關於徵地和拆遷的區別以及程式的問題,徵地拆遷有一定的區別,並且政府也會依照相關的法律進行徵地拆遷工作,不管是徵地還是拆遷,政府以及被徵地和拆遷者和單位都需要積極配合以及遵守法律,這也是為了能夠營造更好的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