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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託當事人包括哪些所有人

信託糾紛 閱讀(1.7W)

一、家族信託當事人包括哪些所有人

家族信託當事人包括哪些所有人

家族信託當事人包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1、在信託關係中,委託人是讓渡財產或者財產權的人,其要求是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

2、受託人是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的人,除了事先約定好的報酬之外,不享有信託財產所帶來的其他任何收益。其要求必須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與委託人不同,即使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不能擔任受託人,因為受託人需要以自己名義處理信託事務,並承擔相應色責任和義務。

3、受益人是享受信託收益權的人,一般情況下,不需要為取得的信託收益支付任何對價,所以理論上,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都可以是信託的受益人。但在實際中,出於防止洗錢和行賄受賄的可能,在他益信託中,受益人以與委託人具有血緣關係為佳。

二、信託當事人三者的關係是什麼

在信託關係中,委託人既可以不是同一信託的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受益人之一,還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受託人可以不是同一信託的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託的受益人之一,但不能是同一信託的唯一受益人。

委託人不是同一信託受益人的,稱為他益信託,是同一信託的受益人之一的,稱為混合益信託,是唯一受益人的,稱為自益信託。

一般來說,民事信託的委託人是一個人,受託人可以一個也可以多個,受益人沒有限制。而在我國融資型信託中,一般為自益信託,且委託人有多個,受託人只有一個。

三、信託當事人有什麼權利義務

信託當事人分別具有如下的權利和義務:

(一)委託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1)知情權,即委託人有權瞭解其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權要求受託人作出說明;委託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複製與其信託財產有關的信託帳目以及處理信託事務的其他檔案。

(2)變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權,即委託人對設立信託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於實現信託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託人有權要求受託人調整該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

(3)撤銷權、恢復原狀請求權和賠償損失請求權,即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致使信託財產受到損失的,委託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並有權要求受託人恢復信託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4)解任受託人權,即受託人違反信託目的處分信託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託人有權依照信託檔案的規定解任受託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託人。

2、義務

信託法並沒有以單列規範標明委託人的義務內容,根據信託設立的基本要求,委託人應該承擔的主要義務可以歸納如下:

(1)保證信託財產合法性的義務,即必須保證設立信託的信託財產是委託人合法所有的財產。

(2)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義務,即委託人設立信託不得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所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