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託當事人不包括自然人嗎?
信託當事人包括自然人,自然人可以是信託關係中的受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第二十四條 受託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
法律、行政法規對受託人的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信託當事人包括哪些人?
信託當事人,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種人。
1、委託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2、受託人:通常是指接受委託人委託,管理和運用信託財產的人。但能夠從事資金信託業務的受託人必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
3、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受益人可以是委託人自己,也可是委託人指定的自然人、法人和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三、信託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①信託是以信任為基礎的財產管理制度。
②信託財產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
③信託經營方式靈活、適應性強。
④信託財產具有獨立性。
⑤財產權是信託成立的前提。
四、信託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信託目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信託財產不能確定;
(三)委託人以非法財產或者本法規定不得設立信託的財產設立信託;
(四)專以訴訟或者討債為目的設立信託;
(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範圍不能確定;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信託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信託檔案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二)信託的存續違反信託目的;
(三)信託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四)信託當事人協商同意;
(五)信託被撤銷;
(六)信託被解除。
綜上所述,信託當事人實際上就是由委託人、受託人和受益人三方組成的,法律並沒有規定過信託當事人不可以是自然人。根據法律規定,信託當事人應該以書面形式設立信託關係。信託關係成立後,無正當理由不能隨意解除信託,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