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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當事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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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當事人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過程中,參與者非常多,有法院、檢察院、司法鑑定人員、律師、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等。同民事訴訟一樣,刑事訴訟也有當事人一說,其是參加刑事訴訟的主體。沒有當事人的訴訟是不成立的。那麼,刑事訴訟法當事人包括哪些?下面就讓小編給大家介紹下吧。

一、刑事訴訟法當事人包括哪些?

刑事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除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工作人員以外參加刑事訴訟活動,依法享有一定的訴訟權利,承擔一定的訴訟義務的人員。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參與人主要包括:當事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鑑定人和翻譯人員。依據訴訟參與人同案件的利害關係不同,可以將訴訟參與人分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兩類。

刑事訴訟當事人,是指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而參加刑事訴訟的人員。包括: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二、刑事訴訟被害人有哪些權利?

被害人,是指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他所以參加到訴訟中來,是因為正當權益遭受犯罪行為的直接侵害,是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人。正是由於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特殊身份,刑事訴訟法為充分保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賦予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以當事人地位。

被害人在刑事訴訟中的訴訟權利主要有:

1、控告犯罪行為;

2、依法申請偵查人員、檢查人員和審判人員迴避;

3、參加訴訟;

4、委託訴訟代理人;

5、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時,向人民檢察院提出請求,請求人民檢察院通知公安機關立案;

6、對於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被害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起訴;

7、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8、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

三、什麼是刑事訴訟自訴人?

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的人。一般情況下自訴人就是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被害人的近親屬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訴人是自訴案件的一方當事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在自訴案件中行使控訴職能,其訴訟行為對訴訟程序有決定性作用。因而,自訴人是自訴案件中重要的訴訟主體。法律賦予自訴人在訴訟中以廣泛的訴訟權利。

綜上所述,根據刑事訴訟參與人同案件利害關係不同,可以分為刑事訴訟法當事人和其它參與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自訴人及被告,由於和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被認定為刑事訴訟當事人。他們各自擁有的權利也不也一樣,像被害人的話,擁有控告犯罪、委託代理人、參加訴訟等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