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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當事人中的委託人可以是自然人嗎?

信託糾紛 閱讀(2.39W)

(一)、委託人:

信託當事人中的委託人可以是自然人嗎?

委託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委託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人,這時構成自益信託;委託人和受託人也可以是同一人,這種情況屬於宣言信託。委託人具有以下權利:

1.信託財產的授予權;

2.瞭解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並有要求受託人做出說明的權利;

3.要求變更信託財產管理辦法、對信託財產的強制執行提出異議的權利;

4.准許受託人辭任及選任新受託人的權利;

5.當委託人是信託利益的唯一受益人時,有解除信託的權利;

6.有變更受益人或處分信託受益權的權利等。

(二)、受託人:

受託人一般是法人,如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在信託三方當事人中處於掌握、管理和處分信託財產的中心位置。受託人要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委託人的財產,所以受託人享有以下權利:

1.對信託財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的權利;

2.為信託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獲取相應報酬的權利;

3.因處理信託事務所支出的費用和負擔的債務,要求從信託財產中優先受償的權利,但因受託人違背管理職責或處理信託事務不當造成的除外。

由於受託人可以取得相應的報酬,並非是白白受累,因此在履行職責的時候還需遵守以下義務:

1.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託事務;

2.管理信託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將固有財產與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並將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三)、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受益人除了享有委託人所享有的權利外,還具有以下權利:

1.依法轉讓和繼承信託受益權;

2.將信託受益權用於清償到期不能償還的債務;

3.信託終止時,信託檔案未規定信託財產歸屬的,受益人最先取得信託財產;

4.當信託結束時,有承認最終決算的權利,只有當受益人承認信託業務的最終決算後,受託人的責任才算完成。

只要受益人沒有放棄收益權利,就需要履行承擔風險損失的義務。由於非受託人個人過失而蒙受損失時,受益人有義務接受受託人提出的費用要求或補償損失的要求,在信託收益中予以扣除。

綜合上面所說的,信託當事人中有三方,一方是委託人、還有受託人、以及還有受益人,對於委託人就是屬於信託的創立者,但委託人一定要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條件,有完全的民事能力而且確定信受託人保管的財產是屬於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