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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包括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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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包括哪些人

因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不同,所以其當事人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也是不同的。究竟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包括哪些人呢?現在,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就該問題做詳細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是指與案件真實和訴訟結果有切身利害關係,在訴訟中處於控告或控告地位並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的訴訟參與人。具體包括:

(1)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被害人享有以下訴訟權利: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對司法人員侵犯其訴訟權利和人身權利的行為提出控告;申請回避;參加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對已生效的裁判進行申訴;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檢察院不起訴的案件可直接向法院起訴;等等。被害人的訴訟義務有:如實向司法機關陳述案件事實;接受司法機關對其進行的人身檢查;接受司法機關的傳喚;在法庭上接受詢問和回答問題;遵守法庭秩序;等等。

(2)自訴人

自訴人是指在自訴案件中以個人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請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自然人。自訴人有權申請撤訴;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有權同被告人和解;有權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有權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有權申請回避;有權提出上訴;有權對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訴;等等。自然人負有舉證的責任。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是指在公訴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偵查和審查起訴的人。犯罪嫌疑人享有以下訴訟權利:申請取保候審;申請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在審查起訴階段有權委託辯護人;對檢察院不起訴的決定不服的有權提出申訴;等等。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或者被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刑事當事人。被告人通常是達到法定責任年齡並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在有些案件中被告人也可能是單位。被告人享有以下訴訟權利:申請回避;辯護;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進行最近陳述;提起上訴;提起申訴;等等。

(4)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經濟損失,並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要求賠償的人,通常是被害人或自訴人,也可以是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或死亡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單位受害的案件中,單位也可以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請求賠償。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是指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人,通常是刑事被告人,也可以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是對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害負有賠償責任的其他公民、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享有以下訴訟權利;申請回避;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委託訴訟代理人;上訴;撤訴;要求法院採取保全措施;要求調解;等等。

各位需要注意,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是不包括公訴人的。因為公訴人是作為國家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所以其是不能算作刑事訴訟的當事人。刑事訴訟的當事人主要有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