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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婚內財產協議要注意什麼呢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43W)

簽訂婚內財產協議要注意下列問題:
1.不要存在約定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婚姻自由的條款,否則無效。有的夫妻會在協議中約定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2.“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銷。
3.約定財產歸子女但沒有完成贈與的,該約定無效。在實際的生活中,雖然做了此類財產約定,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控著。也就是沒有履行贈與,約定自然無效。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簽訂婚內財產協議要注意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