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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婚內財產協議要注意哪些事項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9.46K)

夫妻雙方可以自願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還是共同所有,這種財產約定在法律上被稱為“婚內財產協議”。簽訂該協議時需要注意的問題有:
1、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約定者應當是夫妻。進行財產約定的人應當是夫妻,這是雙方對財產進行約定的基礎。
3、必須約定明確。約定如果不明確,就等於沒有約定。依法應當是的仍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是個人所有的仍然會歸個人所有。
4、“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或撤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簽訂婚內財產協議要注意哪些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