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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書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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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書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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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離婚經歷的人都知道,在協議離婚的情況下,當事人必須就協商好的離婚事項簽訂書面的協議,也就是離婚協議書。但卻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清楚簽訂離婚協議要注意什麼,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簽訂離婚協議書要注意什麼

離婚協議書是指當事人雙方自願離婚,出於合意而解除婚姻關係,對子女和財產等問題作適當處理而達成的一種書面約定。其在我國是依照行政程式,由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一)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 

2、離婚原因;

3、財產處理(婚前婚後);

4、子女撫養和教育;

5、住房的歸屬;

6、其他約定(債權債務等);

7、應附上: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影印件、結婚登記機關發給的結婚證。

(二)注意事項

1、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

2、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於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者或無民事行為能力者,不予辦理。

4、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不予辦理。

二、離婚協議書丟失了怎麼辦

根據相關規定,法院審判婚姻案件,判決或調解准予離婚的,一般會再每審判年度終了時,統一將審判文書送原婚姻登記機關備查。因此,原婚姻登記機關也應該有法院的裁判文書。

即便當事人丟失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再婚的,現婚姻仍合法有效,不會構成重婚。

離婚有兩種形式: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如果是判決離婚,只要有相關的裁判文書就可以了;

如果是協議離婚,那麼應該已經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了離婚登記,並且婚姻登記機關也發放了離婚證書,如果離婚雙方之間有協議的話,婚姻登記機關也應該有存檔。

也就是說,一方手頭如果持有離婚證就可以了,如果在生活中需要用到離婚協議書,可以向離婚登記機關調取。

雖然協議離婚相對來簡單一些,但也不是所有的夫妻都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離婚。而在實際簽訂離婚協議書時若沒有注意到其中的一些細節,則就有可能導致自身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損害。要是閱讀了上文之後,還不清楚簽訂離婚協議書要注意什麼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