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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三方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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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三方協議需要注意什麼

目前在我國高校的學生在學業即將結束的前一年就會進入實習期,實習期間大家會找尋自己中意的工作,在工作單位和自己之間雙方都達成了共識之後,雙方之間就可以簽訂三方協議了。下面大家就跟本站網站的小編一起來具體瞭解一下籤訂三方協議時需要注意什麼吧。

一、如何理解三方協議

三方協議是《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憑《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全國畢業生研究生報到證》)、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著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要特別注意簽約事項。大學生籤三方協議前,須認真檢視用人單位的隸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方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

二、簽訂三方協議時需要注意什麼

1、就業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2、填寫用人單位名稱時,務必注意,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上的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學生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3、試用期與見習期的時間。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由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為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為一年。試用期和見習期只取其中之一,將另一項劃去。

4、違約金。由學生和用人單位雙方協定。不少單位為了“留住”學生,指定高額違約金,以此約束學生。學生可在協商中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5、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於“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及時向法庭舉證,維護自己的合法利。

6、學生在簽訂“協議”時,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鑑證蓋章。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方協議是維護學校、高校學生以及用人單位三方利益的協議書,雖然在簽訂三方協議之後雙方之間的勞動關係就達成了但是在簽訂過程中大家還是要注意三方協議和勞動合同是不同的,需要謹慎簽署以免帶來不必要的糾紛。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