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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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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是離婚時的重要法律文書,如果書寫不全面、不合法、不可行,將對雙方離婚後的生活,產生新的矛盾。因此,在離婚時,製作一份規範務實的離婚協議書,就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簽訂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什麼

1、不用太注意用語,大白話,說清楚就行;

2、假離婚。法律上沒有假離婚一說。小心假戲真做。

3、給孩子的房子,離婚後不能反悔了;

4、涉及戶口遷移問題,建議約定不配合辦理的違約金,因為離婚和戶口是兩碼事,法院又不受理戶口遷移爭議,所以只能留設違約機制進行約束。

5、財產問題儘量都羅列出來,約定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時,要明確大概數量範圍,防止離婚後發現對方名下在婚內有鉅額財產,再去起訴離婚後財產分割,已經來不及了。

6、內容不能違法:如再婚的話,就要放棄撫養權,這些都是違背婚姻自由原則的,是無效的。

7、離婚協議書,它是以協議離婚為前提的,所以,它要等到領取離婚證後才生效。如果簽訂離婚協議後一方反悔的,那到法院訴訟離婚時,這份協議就用不上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