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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73W)

1、明確婚前財產的範圍。婚前財產一般是指男女雙方婚前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包括私有房產、存款、傢俱、電器、有價證券(股票、債券等)、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以及個人所有的股份、生產資料等等。當事人不應該將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列入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的範疇,如有的當事人要求將父母名下的房產或公有住房等作為約定內容這是不妥當的。
2、男女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婚前財產協議約定的內容必須真實合法,公平合理,並且當事人雙方必須完全自願。如一方被脅迫而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是無效協議。
3、雙方不得惡意串通,訂立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約定不得損害第三人或者國家和集體的利益,如果雙方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損害了第三人、集體和國家的利益,該協議屬於無效協議,公證處不會公證,法院也不會支援雙方的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簽訂婚內財產協議有哪些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