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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財產約定無效的情形

財產分割律師解答 閱讀(2.85W)

以下三種約定可能被認定無效
1.約定財產歸子女所有,很多夫妻在簽訂協議時會約定一個部分財產歸子女所有,但這些財產仍然是由父母掌管。從法律上來看,屬於贈與沒有履行,沒有完成的贈與便不生效。實踐中,此類約定爭議較多,當然均以無效認定而告終。
2.約定不動產歸雙方共有但未作產權變更,將一方名下的婚前房產等不動產約定為婚後共有,但實際又未辦理產權更名手續。是一種贈與未完成的行為。在最終發生爭議時,同樣無法得到確認。因此,如果將婚前房產約定為婚後共有財產,務必到房管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手續,也就把雙方的名字加上去,做了這個產權變更手續後的這個約定就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援,確定有效。
3.誰提離婚誰無財產此類約定往往會認為限制離婚自由權,而被認定為無效。

婚內財產約定無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