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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索賠程式是怎樣的?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9.35K)

一、工期索賠程式

工期索賠程式是怎樣的?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14天內給予答覆。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14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一)根據合同約定,承包人認為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損失,應按以下程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1、承包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索賠意向通知書,說明發生索賠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的,喪失索賠的權利;

2、承包人應在發出索賠意向通知書後28天內,向發包人正式提交索賠通知書。索賠通知書應詳細說明索賠理由和要求,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3、索賠事件具有連續影響的,承包人應繼續提交延續索賠通知,說明連續影響的實際情況和記錄;

4、在索賠事件影響結束後的28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最終索賠通知書,說明最終索賠要求,並附必要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二)承包人索賠應按下列程式處理:

1、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索賠通知書後,應及時查驗承包人的記錄和證明材料;

2、發包人應在收到索賠通知書或有關索賠的進一步證明材料後的28 天內,將索賠處理結果答覆承包人,如果發包人逾期未作出答覆,視為承包人索賠要求已被髮包人認可;

3、承包人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索賠款項作為增加合同價款,在當期進度款中進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賠處理結果的,按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辦理。

通過上述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工期索賠程式有了更深入的瞭解,一般而言,工程專案在實施之前都會簽署一定的合同,根據合同的約定並結合具體的情況,確定最終的賠償要求,然後由賠償方履行相應的責任。但是在索賠時,一定要注意時間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