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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正處於社會主義經濟高速發展階段,全國各地,大大小小的施工工地隨處可見。相信大部分人都會認為施工索賠程式是針對勞動者而言的,其實不然施工索賠程式是針對承包商而言的。因為並非所有的施工工程能順利如期竣工,這個時候工程承包商可以啟動施工索賠程式,下面本站小編為各位簡單地介紹一下施工索賠程式。
一、索賠程式: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的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補償經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
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二、索賠依據:
1、合同約定或雙方認可的施工總規劃;
2、合同雙方認可的詳細進度計劃;
3、合同雙方認可的工期修改檔案;
5、業主或工程師的變更指令;
6、影響工期的干擾事件;
7、受干擾後的實際工程進度。
三、索賠證據:
1、真實性:索賠證據必須具有真實性,不可以誇大其辭,更不可以弄虛作假;
2、全面性:承包商所提供的證據應能說明事件的全過程,不能零亂、支離破碎;
3、關聯性:索賠的證據應能夠互相說明,相互具有關聯性,不能互相矛盾;
4、及時性:索賠證據的取得和索賠的提出應當及時;
5、具有法律證明效力:索賠依據必須是書面檔案,有關記錄、影像、圖片、錄音、協議、紀要等必須是雙方簽署的;工程中的重大事件、特殊情況的記錄、統計必須由合同約定的監理人簽證認可。
施工工程中就算承包商和業主簽訂了施工合同,雙方也一直恪守合同,按章辦事,但是無奈施工過程中有可能會遇到許多不可控因素,導致無法按照合同完成,導致索賠事件的發生。啟動施工索賠程式時,要注意時效性,證據的蒐集等多方面。索賠的成功與否往往就是取決於這些細節,依法維護企業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