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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工傷索賠的程式是怎樣的?

工傷賠償標準 閱讀(3.03W)

一、輕微工傷索賠的程式

輕微工傷索賠的程式是怎樣的?

第一步,明確就醫的醫療機構;

第二步,認定工傷(一)認定標準 工傷的認定標準總的來說涉及到三個方面: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受到傷害。具體表現包括:1、患職業病。職業病是勞動者在做本職工作時,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認定職業病必須經過有資格的醫療機構診斷才能確定。2、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3、職工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4、職工因工作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作出差在外下落不明算工傷,出差在外受到傷害這裡強調的是由於工作原因,如果是別的原因那就另當別論了。

第三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可以由用人單位申請、也可以由工傷職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申請。接受申請的機構是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第四步,要求工傷賠償;

第五步,協商解決。

二、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裡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4)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