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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問題等級具體有哪些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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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城市化程序的持續深入,工程建設規模逐年增加。而工程質量始終關乎千千萬萬人民的切身利益,甚至關乎整個國家的形象。因此,我國為了規範工程驗收程式,特實行了工程質量問題等級機制。那麼,工程質量問題等級具體有哪些分類?下面小編將為您詳細解答。

工程質量問題等級具體有哪些分類?

一、 工程質量分級管理制度實施範疇為:

1、建設指揮部領導:指揮、副指揮。

2、建設指揮部部門負責人:工程、安質、計財、綜合部各部室正副主任。

3、建設指揮部專業工程師:工程、安質、計財部各專業工程師。

二、工程參建各施工、監理單位及設計院現場指揮部的各級管理人員。

凡納入質量分級管理制度範疇的各級建設管理人員,必須以科學的管理標準,完善的崗位工作要求,認真按照規定的分級管理範圍實施重點質量管理,使全部工程質量達到設計檔案、技術標準及相關規範的要求。

三、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2)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2、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2)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3)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3、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範疇。

(1)工程倒塌或報廢;

(2)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工程建設過程中或由於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過失造成工程質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後發生的重大質量事故,或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合格標準,而需要加固、返工或報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重大質量事故。此外,由於施工安全問題,如施工腳手、平臺倒塌,機械傾覆,觸電、火災等造成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建設工程重大事故分為以下四級: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4、特別重大事故:凡具備國務院釋出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所列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萬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質特別嚴重,上述影響三個之一均屬特別重大事故。

5、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為質量問題。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上就是工程質量問題等級具體有哪些分類的詳細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總而言之,為了確定工程質量問題的嚴重程度,進而明確問題所引發事故責任歸屬,我國實行了工程質量問題等級分類制度。如果您還有其他任何疑問,歡迎您訪問我們本站網站,我們將由專業人員為您答疑解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