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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劃分有哪些

工程質量糾紛 閱讀(2.63W)

一、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劃分有哪些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劃分有哪些

國家現行對工程質量通常採用按造成損失嚴重程度進行分類,其基本分類如下:

1)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的列為質量問題。

2)一般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般質量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滿50000元的;

B、影響使用功能和工程結構安全,造成永久質量缺陷的。

3)嚴重質量事故: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嚴重事故。

A、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

B、嚴重影響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質量隱患的;

C、事故性質惡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傷的。

4)重大質量事故:凡具備下類條件之一者為重大事故,屬建設工程重大事故範疇。

A、工程倒塌或報廢;b由於質量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傷3人以上;

C、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

按國家規定建設工程重大質量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為一級;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為二級;

C、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傷2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為三級;

D、凡造成死亡2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為四級。

二、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依據

1、質量事故的實況資料

2、有關合同及合同檔案

3、有關技術檔案和檔案

4、相關的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