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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怎麼劃分的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單位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對於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劃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分部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可按專業性質、工程部位確定;
2、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複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式、專業系統及類別將分部工程劃分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可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裝置類別進行劃分。
檢驗批可根據施工、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樓層、施工段、變形縫進行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條 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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