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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計算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工程款糾紛 閱讀(1.45W)

1、施工方未放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是前提條件
《批覆》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認定建設工程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於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2、工程價款已確定且開發商存在逾期付款事實是實質條件
工程款數額確定是計算工程款優先受償權行使的保證,如果工程款數額沒有確定,就不應認定工程價款的行使期限已經逾期。
3、工程竣工日期是優先受償權行使的核心,也是爭議焦點
4、訴訟保全措施不可少,拍賣程式是保障
拍賣不僅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活動,也是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一項重要的執行措施。
5、其他條件
(1)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與轉讓權的衝突。
(2)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與請求權的衝突。
(3)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建設工程例外。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807條規定: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怎麼計算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