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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

工程款糾紛 閱讀(2.01W)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是6個月。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是指承包人對於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優先於一般的債權,該權利行使期限是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算。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四十一條

承包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