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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如何行使

工程款糾紛 閱讀(8.63K)

建築工程優先受償權可以通過協商,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手段行使。在法定優先權成立後,承包人應向發包人發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工程價款。此催款通知書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只有當發包人在該合同期限屆滿時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該建設工程行使優先受償權。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手段行使。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但是,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如何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