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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實現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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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實現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

工程款優先受償權的條件:

1、建設工程能順利完工正常情況下工程價款優先受償。

2、工程無法完工情況下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覆》第四條規定:“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該條款明確了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從而保證了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需要。

合同法

第286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