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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婚前協議有什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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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婚前協議有什麼用?

現代人的婚姻生活被其他很多的附加值所圍繞著,經濟,社會地位,工作,家庭背景等這些方方面面都會對一個人的婚姻生活產生很重要的影響。而且現在很多人對婚前協議的這種約定也沒有特別排斥的心理,可能在有些人眼中自己也從來都沒有想過,在我國關於婚前協議有什麼用?

一、在我國關於婚前協議有什麼用?

實話講,在當下我國的社會習慣下,婚前協議或許會抵消很多愛情的浪漫,甚至帶來某些矛盾和不愉快。但是從長遠地角度來看,婚前協議還是好處多多的,具體有以下幾方面:

首先,婚前協議能夠避免婚後的經濟恐慌,儘量地減少雙方對婚後生活預測的心理落差,能為婚後帶來平和與穩定。即便是最後婚姻不圓滿,雙方當事人也能夠提早預測到所應承受的結果和代價,反過來促進雙方去維護這段感情。

其次,婚前協議能夠快捷地解決雙方存在的懸而未決的眾多繁瑣問題,能夠節省高昂的律師費用,減少因為缺乏協議而引起的一系列意想之外的支出。

最後,婚前協議如同一把懸在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提醒雙方當事人在處理彼此關係的時候要多點顧慮,也能夠減少雙方的糾紛,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有利於促進雙方的和諧共處。

二、婚前協議怎麼寫?

寫婚前協議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婚前協議寫明婚前財產的範圍,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

2、婚前協議要明確婚前財產的權利歸屬。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財產分類,分成男方個人財產、女方個人財產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財產等;

3、婚前財產在婚後的收益歸屬要寫在婚前協議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4、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跟時間要標明確;

5、男女雙方必須在婚前協議上簽字並寫上日期。

三、婚前協議怎樣有效

關於財產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公證不是協議生效的要件,是否公證自己決定。另外,公民不可作公證人,要公證的須到公證處進行。

有效的婚前協議書,應該至少符合以下條件:

1、書面。

婚前協議書一定要是書面的,才具法律效力。書面的婚前協議書,能夠作為提供協議內容的證據,並能協助證明雙方都瞭解並同意協議書之內容。

2、雙方出於自願簽字。

3、公證。

4、在合理、公平、以及沒有錯誤、詐欺、壓力的情形下,簽訂的書面婚前協議書,應該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可是如果某一方是被不公平的方式誘騙,而簽下了婚前協議書,或是在相當大的精神壓力之下,簽訂了婚前協議書,該婚前協議書不具法律的約束力。此外,違反公共政策的婚前協議書條款,法院一般都不願意強制執行。

婚前協議書可以在結婚以前的任何時間簽訂。當然,最好是早在結婚儀式舉行以前就簽訂。這樣可以避免出現令人懷疑是否有不恰當的壓力,並可證明雙方簽字以前,都有經過縝密的考量。

5、有律師代表。

6、雙方都已經完全瞭解責任、權利、可能的變通方式。

通常,簽約的雙方,總有一方在財務、法律上,會比另一方更具知識。所以,在最後簽訂婚前協議書以前,找一個律師協助審讀、準備婚前協議書,就成了相當重要的步驟。這樣將可避免將來被法院裁定不公平、或是過分偏袒某一方。

7、各自的財務狀況都已經完全讓對方知曉,應當以清單列表的方式清楚列出所有的現有資產與負債。

上文當中主要是從婚前協議的一些好的方面給大家進行了解釋,從長遠角度上來說婚前協議是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的,真正到了離婚的地步的時候也能夠節省一部分的律師費用,因為婚前協議主要是為了避免結婚以後的經濟恐慌問題,在財產分割等方面節省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