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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安置房屬於什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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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安置房屬於什麼性質

安置房肯定是會伴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髮展被越來越多的普通公民所熟悉的,而且在城中村和相關工程建造的過程當中,已經有很多的公民都領取到了由政府專門用來拆遷補償給發放的安置房。可能在有些縣級地區,還是部分公民不太瞭解,在我國關於安置房屬於什麼性質?甚至沒有安置房的這樣一種概念。

一、在我國關於安置房屬於什麼性質?

安置房土地性質是回遷房,沒有獨立的房產證。

置房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如果拆遷前這房子就是業主自有房,安置房辦出的產權證也是業主的,拿到產權證後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外,還需要交納一份土地出讓金。對於沒有產權證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視為非法,但土地房產局不參與裁定。

如果拆遷前這房子是公房,住戶是租住的,該房就不能轉讓;如果是公房,業主已向單位購買,而且安置房的產權證上是業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轉讓,但也需要額外交納土地出讓金。

所以,這個就是沒房產證的回遷房。

二、安置房主要優勢

1、是現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優越,小區配套較完善;

2、戶型適中,以小兩房、小三房、部分中三房為主,即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內的戶型佔絕大多數,而且大部分為多層建築

3、政府統建的房屋質量較為穩定;

4、安置房依託地理優勢和小區配套優勢,升值比率與經濟增長週期吻合,升幅較快

更重要的是,這些安置房如果沒有產權,價格普遍會比市價低。

當然,還有一個客觀原因,安置房的業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安置房的性質實際上和回遷房是一樣的,政府在徵收土地的同時必須要將土地上修建的房屋給拆遷了,為了解決公民的住房問題,由政府統一返還給被拆遷業主的房子就稱之為安置房。在安置房的這一問題上各地實施的政策不太一樣。所以安置房的房產證問題上,也不一定都是沒有房產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