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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前協議怎麼寫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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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婚前協議怎麼寫才有效

婚前協議是指將要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訂的、於婚後生效的具有法定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婚前協議也為婚姻生活所發生不愉快走上法庭有了一定的保障,那我們來看看怎麼樣的婚前協議才是有效的。

關於婚前協議怎麼寫才有效

想要婚前協議發生法律效力,內容上以下條件:1、內容必須是當事人真實的意願表達,不存在欺詐和壓迫行為。2、內容合法,公平、合理、公開。3、內容中,不能出現,提出離婚一方淨身出戶。4、協議中,如果有約定子女的撫養權,那麼,撫養權所有方要有利於子女的成長,否則無效。

婚前協議的簽訂並不是必須的,當事人可以作出協商約定。而簽訂的婚前協議也要具有了法律效力之後,那麼才會對當事人利益提供保護。其中就要求協議的訂立是建立在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而約定的物件也只能是自己合法擁有的財產、最後協議的內容也不能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約定。

婚前協議,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就雙方的財產,婚後雙方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所作出的協議。想要婚前協議發生法律效力,內容上以下條件,

1、內容必須是當事人真實的意願表達,不存在欺詐和壓迫行為。

2、內容合法,公平、合理、公開。協議內容必須合法,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協議內容對雙方必須來講,都要公平,在合理範圍之內,公開是指,雙方經濟條件對彼此毫無保留,不存在隱瞞。

3、內容中,不能出現,提出離婚一方淨身出戶。因為法律保護婚姻自由,提出離婚一方淨身出戶違背了法律原則。

4、協議中,如果有約定子女的撫養權,那麼,撫養權所有方要有利於子女的成長,否則無效。同時,這個約定也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綜上所述,如果想要儘可能的保障自身的權益,大多數都會在婚前簽訂一份協議,但是婚前協議的簽訂是需要滿足法定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很多情況下籤訂婚前協議都是利大於弊的,所以瞭解如何簽訂婚前協議也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