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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婚前協議有什麼用呢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21W)

我國婚前協議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誰所有,能通過協商對各種事宜達成一致。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在我國關於婚前協議有什麼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