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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信用卡詐騙在哪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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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關於信用卡詐騙在哪報案?

現在的信用卡詐騙不必面對面,也能夠識別到自己手中持有的信用卡的一些資訊的,所以自己信用卡明明在自己身上,但是卻發現錢被惡意盜刷了的這種情況也沒什麼大驚小怪的,那這還是說明我們平時在使用信用卡消費的時候對相關的資訊不注意保密的。但有些受害者發現自己被騙了以後不瞭解在我國關於信用卡詐騙在哪報案?

一、在我國關於信用卡詐騙在哪報案?

可以直接向當地經偵報案處理。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

對於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根據我國刑法第196條第1款的規定:

1、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的,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犯禁;

2、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3、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注:1996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的《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5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2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將所有的詐騙所得的財物全部揮霍,且無力償還的,或者多卡惡意透支的等等。

直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就行了,受害者沒必要考慮犯罪嫌疑人的所在之地,然後專門的再到犯罪嫌疑人的所在地報案的,信用卡詐騙案的犯罪嫌疑人有的時候很難確定,所以就得馬上到公安機關報了案以後才有可能及時將其抓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