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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夫妻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有效嗎?

財產分割 閱讀(2.64W)

在我國夫妻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有效嗎?

一、在我國夫妻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有效嗎?

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首先要看當事人是否對財產有約定,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且內容合法有效者,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第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資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國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可見,我國《民法典》原則上規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但同時又允許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前個人財產歸夫妻雙方共有。

這給婚前協議的法律效力提供了保障,夫妻雙方的婚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中國是有明確規定的。協議必須與夫妻雙方人身或財產有密切關係,並且與一般性社會道德和其餘法律規定不相沖突,才能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二、婚前約定財產的注意事項

1、約定的主體要合法。

約定的主體只能是夫妻雙方。約定時,雙方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責任能力人。

2、雙方意願表示要合法。

雙方的意願應是真實自願的,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騙、威脅、脅迫等手段,顯失公平的約定也不得成立。

3、約定的形式必須合法。

約定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口頭約定如雙方承認的也有效。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約定,才能按約定處理。

4、約定內容必須合法。

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及社會公共道德,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凡逃避夫妻、父母子女法定義務的約定無效。

在我國夫妻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是有效的,夫妻雙方在約定時,一定要按照法律要求的形式去約定,只要雙方無任何爭議,而且協議內容都是合法的,那麼這份約定協議是有法律效力的。針對婚前財產約定需注意的事項,相關法律條例也是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就是為了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