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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損起訴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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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車損起訴時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車損起訴時效是多久?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不同,其適用的訴訟時效也不盡相同。對於車輛損失等的訴訟時效為三年;對於人身傷害等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一年。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與人身體無關的損失,例如車輛損失,車載貨物損失等,訴訟時效為三年。對於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顯的人身傷害,例如醫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訴訟時效自發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計算一年。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訴訟時效的起算,以權利人的權利客觀上受到了侵害、且主觀上已知曉其權利被侵害的事實為構成要件。權利人主觀上認為自己的權利受到了侵害,而事實上其權利並未受到侵害的,不能使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二、交通事故起訴程式是什麼?

1、向交警隊調取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影印件;到工商局調取單位的基本情況;

2、準備民事起訴狀,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3、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5、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

6、開庭審理,宣佈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8、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9、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10、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11、未達成調解的,合議庭合議作出判決,並宣告判決。

綜上所述,在車輛交通事故中,沒有人傷只構成車輛損失的,如果去法院起訴,《民法典》規定訴訟時效是三年。當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其它因素,訴訟時效會中止,之後繼續計算。當事人要起訴,準備好書面訴訟狀,和車輛損失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