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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業房是什麼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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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業房是什麼性質?

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業房是什麼性質?

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商業房屋屬於經營性用地性質,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建設用地,鄉(鎮)村建設用地是指鄉(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個人投資或集資,進行各項非農業建設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鄉(鎮)村公益事業用地和公共設施用地,以及農村居民住宅用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分為三大類: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和經營性用地。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並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過出讓等方式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簽訂的書面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形式有哪些?

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直接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

2、農村房屋產權人轉讓、出租房產時,連帶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

3、鄉村企業的兼併、改制過程中涉及集體土地轉讓、出租;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聯營等形式新辦企業;

5、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使用權合作的方式開發專案;

6、經徵用、補辦為國有土地並輸轉讓、出租;

綜上所述,農村集體用地可以對外出租、流轉,建設單位可以和村集體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在建設用地上興建商業房專案,這種屬於經營性用地性質。這樣的商業用房產權是四十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按照目前規定可以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