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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嗎

合同效力 閱讀(2.49W)

按照目前法律規定及司法實踐,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分為兩種情況。

簽訂小產權房買賣合同有效嗎

第一種情況,房產屬於農村宅基地房的,如購買方是本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可以購買,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受法律保護。如購買方不是本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一般司法實踐中作為無效合同處理;

第二種情況,對於不屬於農村宅基地房的其他使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的房屋,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對於小產權房買賣合同做無效合同處理或是認為屬於行政機關處理的範疇,法院對於小產權房買賣糾紛案件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駁回起訴。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可以採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不得佔用永久基本農田,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村莊規劃應當統籌併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農村村民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稽核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閒置宅基地和閒置住宅。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