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解答>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認購書的定金能退嗎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06W)

購房定金,是指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的規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的約定,由購房者按照購房款的一定比例,預先給付賣房人的金錢。根據法律規定,因購房人自身原因導致購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定金不退。但存在以下情形的,購房人可以要求退還定金:
一、開發商無銷售許可證或者產權證,不具備商品房銷售資格,導致購房合同無法達成的情況。
二、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如已將認購房屋轉售他人的情況。
三、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情況。如賣家對房屋資訊表述模糊,合同主要條款無法確定,或者賣家對認購書中的條件,如房屋面積、價格等進行修改等。
四、買賣雙方均無過錯,但商品房買賣合同依舊未能訂立的情況。如,因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致使該商品房專案未能建設或未能按原約定建設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認購書的定金能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