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改變租賃用途嗎

房屋租賃 閱讀(7.49K)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改變租賃用途嗎

一、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改變租賃用途嗎

可以的。

1、未徵得 出租 人的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2、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六個月的;

3、故意損壞房屋的;

4、房屋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承租人可以 轉租 或者未徵得 出租 人的書面同意而擅自 轉租 的;

5、租用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二、房屋租賃用途有哪幾種

1、房屋用途主要分為住宅、工商業、倉庫等,這些用途是由土地使用權用途決定的,是類用途,而不是承租方使用的具體用途,比如說商業用房,只要其土地使用權用途是商業,並按商業建築的要求建設。

2、經有關部門審查合格其就是商業類房屋,但承租方可能用作商場、飯店、歌舞廳等,房屋的商業用途並不必然可以作為商業所包含的全部內容使用,因為具體用途還取決於許多房屋以外的因素,如公安、衛生、消防、城管等部門對某些生產、經營活動在某些區域的限制或特殊要求。

3、房屋租賃合同是以房屋為租賃物的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關於出租人將其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照約定支付租金並在租賃合同終止時將租用的房屋返還給出租人的協議

三、房屋租賃合同的分類

住宅用房租賃合同和生產經營用房租賃合同: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的目的和用途不同,房屋租賃可分住宅用房屋租賃合同和生產經營用房租賃合同。

公房租賃合同和私房租賃合同:根據租賃房屋所有權的性質不同,可將房屋租賃合同分為公房租賃合同和私房租賃合同。

定期租賃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根據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租賃期限,可以分為定期房屋租賃合同與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租賃房子在當今社會是一種潮流也是一種普遍的現象。不過大家在租賃房屋的時候,都會簽訂租賃協議,不過在租賃過程中,不是每個人都能夠遵守租賃協議,如果有一方違反了租賃協議,那麼令一方可以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