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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下承租人可更改租賃合同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43W)

承租人可更改租賃合同的情況有:
1、私房租賃期間,經租賃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變更房屋租賃合同
2、私房租賃期間,租賃當事人死亡的,應按以下方式處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終止的,由房屋所有權的繼承人或者繼受人繼續履行租賃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繼續履行租賃合同者有多人的,應當協商確定一名承租人。
協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變更承租人;協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繼續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確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權。
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改建、擴建、拆除重建,至原租賃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適用的,出租人應當與承租人協商變更租賃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哪些情況下承租人可更改租賃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