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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後承租人拒不搬出或者拒不歸還鑰匙,出租人可以通過訴訟途徑,要求承租人騰空房屋,支付佔用費。【法律依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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