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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拒不搬出 | 強制拆遷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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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遷問題作為當今社會關注的敏感問題之一,一直也是司法界討論的焦點。在哪些情況下才能強制拆遷?承租人拒不搬出,強制拆遷合法嗎?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承租人拒不搬出,強制拆遷合法嗎?

拆遷管理辦法中規定,拆遷租賃房屋時,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係的,或者被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被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係達不成協議的,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遷人應當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拆遷租賃房屋實行產權調換,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在規劃市區內(在規劃市區外的房屋拆遷除外)、與原房屋價格相當並且使用面積不低於原使用面積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服從。

如果承租人不服的,由區、縣國土房管局裁決拆遷糾紛,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不搬遷的,拆遷補償款由拆遷人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公證,區、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或者由裁決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被執行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房租及其它費用。被執行人同意搬遷,並騰退房屋後,可以領取拆遷補償款;但是被執行人未按規定交納的房租等費用,應當從拆遷補償款中予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