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法律顧問>法律>

合同到期房東加租租客不搬

法律 閱讀(2.75W)
合同到期房東加租租客不搬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不搬怎麼辦


租賃合同成立後,租賃雙方應按約定履行各自義務,出租方應提供符合租用功能的房屋供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應按時支付租金。租期屆滿後,除有約定外,出租方拒絕續約的,承租方理應退出並交還租賃房屋。如承租方在租賃關係終結後未及時騰退房屋的,應承擔違約責任,此類違約責任應包括但不限於按原租金標準向出租方支付房屋使用費等。其在租期結束後繼續佔用租賃房屋的行為亦違反了法律規定。首先發給承租人書面通知,要求其限時交還房屋,如果對方拒不接受,可以要求街道辦事處和物業一起送達或者公證送達,如果承租人仍然不願意搬出則可提出侵權之訴,要求其返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