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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後房東是否能留有備用鑰匙

房屋租賃 閱讀(1.55W)

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法律條文中並沒有明文規定房屋出租後房東是否能留有備用鑰匙。如果房東想要留存備用鑰匙,建議在房屋出租時和租客在合同中將是否留存備用鑰匙這一事項細化明確。
簽訂租房合同並支付房租後,租客就已經取得房屋使用權,即使是房東,未經租客允許也不能再隨意進出已出租的房屋,否則將面臨行政拘留及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條第(三)款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房屋出租後房東是否能留有備用鑰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