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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到期後拒不搬離房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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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到期後拒不搬離房屋怎麼辦?

比較正規的租賃關係當中雙方簽訂的肯定有房屋租賃合同,為的就是避免在以後承租的過程當中發生一些不必要的糾紛。就好比說在生活當中有很多租客和房東之間由於沒有簽訂租賃合同,在承租期間隨意毀壞屋內的原有物品,或者房東隨意漲租金等這些情況。另外還有一部分房東遇到的情況是,租賃合同到期後拒不搬離房屋怎麼辦?

一、租賃合同到期後拒不搬離房屋怎麼辦?

出租人外出未歸或是拒不搬走,租賃合同屆滿,而房東想要收回房子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一)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的近親屬、單位或簽證部門按到期日搬遷的,作原租約未延續不再交租金處理。

(二)承租人通知出租人回來之前或向承租人明確表態前,按續租處理,可按原租約補交租金,也可按月將租金交由上述人代收立據轉交出租人,自得知出租人不續租的意思表示之日起,始作不續租處理。

(三)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後又續住該房至出租人返回或有明確表態之日,如果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支付貸款金的,原則上不允許,只有在出租人自願的情況下,才可免收這段超期佔用的租金。

(四)承租人在租約生效期間如擅自把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或與人交換、出賣、贈與等,按侵權行為處理。出租人回來後可追回原房並要求賠償損失和返還非法所得,有關部門可予罰款或對非法所得予以沒收。如果承租人趁房主不在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不服從以上適當處理,出租人有權就受到的損失向承租人索賠,並申請房屋所在地法院強制執。

二、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可以怎麼處理?

一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有3種情形: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籤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所以租戶若想續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後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後,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如果沒有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那麼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將房屋退還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果延長了租賃期限,租戶應當支付搬出前對該房屋的逾期使用費。

(三)續租。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合同期滿後,如果租戶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沒提出異議,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雙方依據原合同內容來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但是租賃期限改為不定期。

當然,其實房東沒有必要在租賃合同到期以後就立刻要求當事人搬走的,這樣做也是有一些不合乎情理的。理智的做法應該是雙方在租賃合同即將到期的時候,就針對房子續約的問題提前協商一下,如果租客確定不續約的話,並且存在租賃合同已經到期但是卻拒不搬走這種情況,在書面通知無效以後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