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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程式不合法補償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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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解散程式不合法補償問題如何解決

公司解散程式不合法補償如何解決

公司準備解散,應當提前30天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佈,並出臺合理合法的經濟補償方案。如果單位沒有提前30天通知,應當再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按照法律規定,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在清算程式中,公司清理的債權債務中應該包括職工的 “勞動債權”,如職工的勞動報酬、社會保險費、經濟補償金、一次性工傷補助金等法定應付款項,而且上述 “勞動債權”是優於國家稅收和其他債權清償的。只有當公司經過必要的清算程式後,公司才能依法登出。而一旦公司登出,那麼公司就產生法律上的人格消滅,勞動合同的一方主體消滅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將很難得到保護。因此勞動合同終止必定是在公司清算過程中,選定合適的時間進行。《勞動合同法》第4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終止理應被認為是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因此在公司啟動解散程式時,公司應該在公告債權人的同時,通知全體職工通過召開職工代表大會的形式,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終止時間及相應安排。

二、公司解散程式是否合法的情形

公司法》第181條列明瞭公司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上述5點都只是公司依法解散的發生事由,只有上述事由實際發生才會導致公司解散。所以,無論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解散決議,還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解散都只是公司解散的前提條件。只有當這些條件產生法律上的後果時,公司解散才真正啟動。

以上是關於公司解散程式不合法補償問題如何解決的解答。作為勞動者,要對自身重大利益相關的公司解散事件有著清醒的認識,還要積極爭取自身的經濟補償,如果對公司公佈的賠償方式不滿意還要主動尋求有關部門的援助,必要的時候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力爭保護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