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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由誰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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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可以由股東會討論通過,也可以由登記機關責令解散,再或者法院判決解散。有以下情況可以解散: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由股東會討論解散。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資不抵債的,由法院判決解散。

公司解散由誰做決定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條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2條的規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