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公司經營>經營管理>

股東未出資對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

經營管理 閱讀(6.2K)

公司法》第28條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股東承諾出資,其實是承擔了兩個義務:
一方面是對公司出資的法定義務,所以股東沒有完成出資義務的,應該補足自己的出資;
另一方面,股東還應該承擔對其他股東的合同義務,如果股東未出資或未足額出資,還需要對其他已經足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畢竟大家約定好了,別人按約定履行了義務,那如果你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的,當然應該承擔違約賠償責任了。
出資瑕疵的股東,除了需要對公司和其他股東承擔責任以外,有一種特殊情形,那就是如果公司對債權人需要承擔責任、但是責任財產不夠時,出資瑕疵的股東也會被牽連在內。具體來說,無論是出資不足、出資物瑕疵還是抽逃出資了,該股東都需要在自己本應足額出資的範圍內,對債權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股東未出資對公司應承擔什麼責任